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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建控区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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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有首长负责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是按领导集团最高决策人数区分的。首长负责制,又称独任制,即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负责人身上;委员会制,也称合议制,即把组织的决策权力交给两位以上的负责人。首长负责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它的缺点是:受个人的知识、智慧、才能限制,处理问题难免有不周之处;独揽大权,容易导致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能够集思广益,决策问题考虑比较周详,能够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委员分工合作,各当一面,可以减轻主要领导者的负担,避免个人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委员会制的缺点是:行动不快,效率较低,权力分散,责任不易明确。混合制是指行政组织中,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由委员会决策、另一部行政管理工作由首长本人决策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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