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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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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当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各半平分,丈夫(妻子)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妻子(丈夫)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丈夫(妻子)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丈夫(妻子)出轨的话,妻子(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内出轨,但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认为出轨导致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如:丈夫(妻子)经商后在外包养情妇(夫)而导致离婚的,妻子(丈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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