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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时间长度是多长

2025-01-23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则为不定期租赁。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就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果需要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且承租人有条件搬迁,应当责令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可以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2、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4、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5、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1、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2、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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