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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51%以上是绝对控股。股份控股有两种,一种是绝对控股,即持有公司51%以上股份;一种是相对控股,虽然持股不到51%,但是由于其他股份...
绝对控股权是,对公司的控股达到百分之五十及以上;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没达到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但能够实际影响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的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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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1、绝对控股,即单一股东控制的股票份额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1%。 2、相对控股,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表决一般事项时实施简单多数,持股过半可以表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还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股东必须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即67%的比例。综上所述,持股51%还不能达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对重大事项的表决仍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但持股70%可以达到绝对控制,公司的任何事情都可以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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