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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离婚时陪嫁钱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 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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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陪嫁的钱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陪嫁的钱一般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归女方自己所有,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女方家是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才将陪嫁的钱赠与女方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陪嫁的财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参与分割。
娘家给的陪嫁钱是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在婚前赠与的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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