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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驶隶属行政违法做法。无证行驶机动车,按法律限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限定,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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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无证驾驶的行为: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依据《》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都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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