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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是不能做借名买房的协议,但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且出具律师见证书。 2、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住宅的实际出资者是事实上的购买者和真正的购买者,借用名字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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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一般不能在公证处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损坏或者篡改公证文件或者公证文件; (三)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 (4)在执业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借名买房不需要公证。借名买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双方的合格要求,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定为有效。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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