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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据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
1、指导价格调整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因素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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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价格调整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因素决定的。 2、指导价格调整是指政府根据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一)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二)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调整价格,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比如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设计有重大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格,或者业主增减工程量,也可以调整,其余情形,一经约定,价格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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