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二十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取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8人已浏览
1,230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8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