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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
答: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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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财产或企业所有财产,其财产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符合生产经营规模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设立的其他机构(四)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适合经营范围(五)有适合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的员工,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人)有必要的独立资产管理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规定)。(五)有适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规定的经营规范围,有适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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