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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 1、逃税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侵权对象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秩序和制度; 4、客观方面,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扣缴、纳税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司法的公正就体现在整个案件的所有书面材料及细节证据都得相互吻合,这些证据全部都能直接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不然的话,在证据存在疑点的情况下都能起诉,会造成冤假错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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