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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索贿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
(1)侵犯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权利;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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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在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敲诈勒索罪和受贿罪:(1)不同客体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购性。(2)客观表现不同的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露他人隐私或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名誉、地位、未来和毁坏他人财产,破坏生产或经营等威胁或威胁,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具有明显、公开、强行的特点;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产,或者以为他人谋利益相交换,索取他人财产。一般是利用对方要求的机会主动索取财产,而不是使用强制手段。虽然有时可能会刁难和威胁,但索取手段相对隐蔽,方法婉转。(3)不同犯罪主体实施敲诈勒索的人是普通人,受贿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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