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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须先带有关证件手续去准迁地派出所开未上户证明,然后再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按规定办理迁移证后未按规定时间上户口迁移证过期的或不办理上户的必须去准迁地派出所开末上户证明才可以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所以可以但必须开未上户口证明。
1、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3)原户口迁移证;(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不可以,村长没有这个权限: 1,当事人的户口由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管辖,村长是没有权限撤销当事人的户口的; 2,如果村长撤销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利益享受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镇级片管人员反映; 3,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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