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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确实共同生活过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由谁来抚养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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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属于二、三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起诉离婚,符合法定条件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定条件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确实共同生活过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由谁来抚养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的,则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男方骚扰女方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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