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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因为欺诈无效。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
协议中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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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被胁迫的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的,则该协议被宣告撤销后即无需,且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或者申请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不符合撤销条件,不予撤销的,则协议有效。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如果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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