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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者应当向农机用户当面交验修理后的农机产品及修理记录,试机运行正常后交付其使用,并保证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存在本规定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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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面交验、试机;(二)交付随附的工具、附件、备件;(三)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附文件;(四)明示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五)提供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授权或委托的修理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者有关信息;(七)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对于进口农机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销售者销售农机产品时,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按照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告知以下内容:(一)农机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性能等;(二)农机产品主机与机具间的正确配置;(三)农机产品已行驶的里程或已工作时间及使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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