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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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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赞成simongao律师的答复,不同意其他人的说法。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首先支付2007年6月1日前拖欠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然后分配给对破产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 第三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位是付2007年6月1日后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四位是所欠税款 地无非才是其他债权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房地产破场清偿顺序是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保险和相应的补偿金;其次要清偿需要缴纳的税费;之后再清偿有担保的债务;最后清偿普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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