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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
第七条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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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可以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我家里有长辈以前办过此事,收养的手续很麻烦~ 但记得最基本的就是收养夫妇如果是可以生育的话,貌似是不可以收养的。 但是收养之后是可以再生的。。。。。。。虽然我到现在也觉得这很怪异很矛盾,但记得就是这样的~ 另外,我家长辈一开始是被诊断不能生育,有医院的证明,所以收养手续虽然繁多但还是准许了。可谁知4年以后居然怀上了。。。。 不过第二个上户口很麻烦,当时交罚款也不行,有个人告诉我们说:政府会说你办收养的时候是什么什么骗人的,之后又会从头开始审查一堆。。。。总之很烦人,最后是把一个孩子的户口上在了外地,隐蔽起来之后再上的另一个孩子。。。。 不过咧~可能地方不同政策是不是也有不同昂?偶是北京的,估计首都比较变态的会更严格些吧~~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村里开证明,乡里开证明,然后拿这证件去计生部就可以开出生证明了。抱养了无出生证明的小孩,也可以走正规途径办理户口,只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证后,持领养证就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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