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给予省道以上的命名和编号。非收费高速公路,由其管养单位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养护。...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通过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桥梁、隧道,应当符合国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候车、行走或者乘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立,以及在收费站区行走、滞留的人员,由高速交警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十元罚款。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养护规定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编制养护计划,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涉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害的,高速交警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路产损失赔偿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7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2,525人已浏览
2,4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