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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2006年经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全额拨款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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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政策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200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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