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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己的公司的章程办理。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有共同订立、部分订立。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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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有共同订立、部分订立。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订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也是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登记的文件。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章程可以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起草、制定,也可由部分成员起草、制定,但是都需要经过所有发起人的签字同意。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有8项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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