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理名称一般不能申请商标,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
可以,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注册使用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注册可以重复。我国商标注册按类目保护。一般来说,在一个类别下分为多个类似组,各组之间的商品不相似。如果有人在这样的某个组申请商标,其他人不能在这个组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但可以在其他组申请相同的商标,这不违反法律规定。你看到的这张表上显示的商标,一定是有效的商标,一部分只是申请,但是没有批准注册的无效商标,也许是正在申请的商标。
注册过的商标名不可以再注册。不同类别的商标如果属于不同商标,不近似的,是可以注册的。被注册过的商标属于同一商标,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再被注册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不可以。《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