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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在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将行政许可可划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大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 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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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有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种。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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