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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
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工伤不存在十级以上的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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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公司没有帮你申请吗?现在已经11个月了,要尽快鉴定的。现在公司是什么态度?如果证实是工伤的,赔偿包括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
如果经鉴定伤残等级不达级别,是要不到伤残补助费的。如果有必要,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然后进行停工留薪。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问的工伤鉴定十级然后怎么处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你不在单位里面做了,那么还可以: 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减去你不在单位做的年龄,再乘以0。2。 ②伤残就业补助金:20周岁以下6个月工资、20-30周岁5个月工资、30-40周岁4个月工资、40-50周岁3个月工资、50-55周岁2个月工资、55-60周岁1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如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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