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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隐匿电报罪的立案规定是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自身的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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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自身的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品漏出遗失的,不应视作构成本罪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非法的。 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 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现行刑法对隐匿电报罪立案的规定为:有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隐匿电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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