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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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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2、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其净资产为1∶1的比例投资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成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在媒体上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的企业: 一、股份有限企业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企业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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