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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工伤索赔程序: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
1、工作上的残疾人在医疗结束后,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定2、鉴定人员携带医疗机构发行的伤害、疾病、残疾诊断证明书,如病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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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治疗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人需要等待工伤稳定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设备,需要拆除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钢钉、钢板等内固定设备不需要拆除,否则体内情况一直保留).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评估应当填写劳动能力评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的原件和复印件。(2)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查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由于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咨询。
工作受伤申请工伤治疗终结劳鉴定委员评残 1、向力资源社保障局(原劳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事故发月内申报公司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内提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局网站般载)、与用单位存劳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经治疗伤情相稳定存残疾、影响劳能力应申请劳能力鉴定向设区市级劳能力鉴定委员提申请(般设立同级力资源社保障局);
轻伤与是否能够做工伤鉴定没有直接关联。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即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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