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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同时,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 一、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
派出所有权撤销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不能取消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经过行政复议审查后,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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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不予处罚决定,依法由公安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派出所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属于派出所的权限)。
根据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的行政处罚标准: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 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会在网上登记处罚记录,全国联网的公安机关都可以查询的到。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向行政处罚对象发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素不足。合法行政行为具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手续合法三个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少其中一个或多个要素,该行政行为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当。不恰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合适,就是指相应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时宜、不符合相关善良风俗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以下情况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命令纠正,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无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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