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和量刑方法,决定被告的刑罚。第二条量刑应当适应被告犯罪的社会危害和人身危害,并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罚范围内进行。第三条量刑应当实现区域和时间的平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对犯罪组成要素、相同或者相似行为的被告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第四条被告的较轻处罚,应当以较轻量刑要素决定的较轻量刑要素为基准,然后根据较轻量刑要素的比例确定。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决定较轻的处罚范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罚。不得将多个较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7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