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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借据。 债权人单方面修改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债权人擅自修改借据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使...
与债务人协商得到债务人同意就可以修改借条,没有协商私自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借款人(即债务人)向出借人(即债权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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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修改借条内容意图增加利息,修改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条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借款人(即债务人)向出借人(即债权人)出具,并由债权人持有,债务人无法修改借条。如果确实发生了被债务人私自修改借条情况的,那应该由债权人来证明该借条的修改未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是债务人私自修改。如果不能证明的,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应该按照借条所记载的内容来认定。
视情况而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修改的内容是伪造的,则无效;但如果对欠条书写错误进行修改,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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