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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本人的那一页丢失了,应当由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去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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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需要的: 1,户口本个人页,一般来说需要经办人的签章,不签章的,也不影响使用效力; 2,如果当事人有疑虑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由工作人员补签章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可以的拿着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需要收费五元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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