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申请资料提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股东的,变更后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关于股东的条件。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3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5,055人已浏览
5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