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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1.向省高院请求再审,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是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申请再审一定要有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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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不能向省高院上诉,应该向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即:该县级市归属于哪个市管辖,就向哪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状提交给原判法院:1.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应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县级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院建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两个以上(例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等。)每个中级法院都有不同的区域分管范围。2.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当事提出上诉的,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把上诉状递交给上诉法院(二审法院),而是将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由原判法院整理完备后,将原(被)告材料一同报送上一级法院。二、《民诉法》规定由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民诉法》规定上诉状交由原审法院: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四、《民诉法》规定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上诉材料: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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