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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是否有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前购买,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与女婿无关,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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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知道你女儿是否已经结婚,但因该房已经写了你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名,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所以如果你想明确给赠与是给你女儿单方的,可以形成一个赠与协议,但该协议,最好能由你女婿签名确认,或公证,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对协议的形成时间不好确定。最好是你女婿签字确认。
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婚后女方父母出一半房款给女婿,把女方名字加上去”,如果系用钱款购买一半的产权,则该房款已转化为房产利益。 2、房子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则其处分一半的产权所获取的折价款自然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这部分款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等情况。 3、如果该一半房款不是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即意味着,女方既取得了房产权利(比如说是50%),同时还可以对该一半的房款进行分割,那么按照这个逻辑的话,即相当于男方要赠与女方一部分产权份额等。所以说,该说法是否成立,就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这个意思表示或者约定等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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