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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第58条规定,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中的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最为妥当。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地无效处理,应与有效合同不同,因此,司法实践的规模难以把握,争议很大。基于此,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有散见。具体情况如下: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4、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5、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工程定额和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中包含的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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