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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科技成果公布制度。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
科技项目拨款按照财务预算分年度执行,部科技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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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三)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四)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技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部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或其他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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