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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按揭的房子想转让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先卖方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第二、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
一、首先,应事先通知按揭银行。通知银行后,如果受让人也需要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则需要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受让人进行贷款审查。受让人符合条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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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过户时,房地产不能有权利缺陷,即没有抵押,没有查封,抵押是房屋所有人以房地产为抵押,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过户前必须与银行联系抵押合同,偿还银行贷款。
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 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所以,如果离婚房子正在按揭中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上述几种情况进行房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际情况远比上述的情况复杂,因此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最好选择协商分割。
婚后贷,买房离婚怎么分配房子的产权认定以签订合同时为准,不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首先确定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前,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婚后购得,如若双方对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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