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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该学生家长和学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
可由学校和造成伤害的学生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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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侵权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2、如果不赔可以要求学校赔偿3、可以把二者作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有三种情况:根据学生的年龄及伤害来源不同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作出不同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你们事情的具体情况,你们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多少,关键要看对方的损害是不是完全是你家孩子造成的,如果是的话,你们确实要承担责任,当然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你们无关,你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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