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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3、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
签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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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 0、其他约定。
1、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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