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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并没有所谓三类犯罪的减刑相关法律规定,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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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针对三类犯罪将减刑从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应当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且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2016年并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现在执行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所谓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4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明确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比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而且增加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现在给别人的感觉就是和文化大革命有点相似,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一些职务犯罪人,他们曾经为国家做出一些贡献,虽然他们犯了错,得和其他的罪犯享受权利一样吧,总不能比强奸,杀人严重吧,国家现在根本不问什么情况一味的不给办减刑,特别那些几万块钱的受贿罪的,判5年,现在4年了一天也没给减,该减了,又暂停了,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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