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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
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公司清算。公司有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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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可以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另外,《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允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是公司自身的经营决定,除破产清算外,法律不做硬性规定,股东会决议进入清算程序,制定决议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达成的一致意见书面化,以规避可能出现的争议,决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就可以,但意识表达一定要清楚明确,不然可能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如果追求协议书意识表达完整明确,建议委托律师书写。
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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