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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只要当事人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就算是已经离婚。当事人可以凭离婚证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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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却是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 如果协议离婚,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登记民政局办理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证件,去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结婚证去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写起诉状,直接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
可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丢失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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