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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非因公负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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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此外,如果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导致你医疗费用没法通过社保部门报销的,公司还要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非因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非因工负伤,但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而单位在其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但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医疗期满劳动者主动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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