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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1、如下情形没有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被继承人谅解的除外)等;放弃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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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前述所称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 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实现继承权的条件是: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生存。因为要成为继承人,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必须生存。继承之初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没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之初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就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因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接受和保管。能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无关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不能称为继承人。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为还在母腹,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所以此时还不能认为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是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后的生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4、继承人不得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不能成为继承人。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相互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代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同样的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系列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遗赠人丧失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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