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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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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积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和发地或者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三、学习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四、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交管部门的公告期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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