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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有义务扶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国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
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的时候,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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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2、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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