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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如下: 1、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身份证后面的公安局);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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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正面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但未满16周岁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户政网上还需有其二代身份证照片)。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5、非武汉市户口办理港澳常住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居民需提交户口簿、在武汉市工作、学习或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暂住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以上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7、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能办理港澳通行证。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下午16:00联系电话:12580-0(咨询),85395370(值班),85395382(投诉)2。江岸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地址:江岸区兴业路1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853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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