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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因和解而终结的情形如下: 1.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
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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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那么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呢。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一)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三)债权人同意废止;(四)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的结束是指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全部或部分偿还,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破产的继续无意义,由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结束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和整顿,扭亏为盈,恢复,按和解协议偿还债务。此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结束破产程序。(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办理破产手续毫无意义。此时,清算组织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布结束,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宣布结束。(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满足,达到破产手续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组织要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破产手续结束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裁定书的复印件送达有关机构。裁定书内容应公告。破产手续结束的法律结果是,企业整顿成功结束破产手续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破产财产分配结束破产手续的,企业法人资格消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注册机构注销,债权人未清算的债权不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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