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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根据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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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被人民法院的发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原告被人民法院的发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的,可以撤销诉讼处理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法庭,可以向法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询问,检查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验证未到庭的当事人提出的起诉书、答辩书和证据,在查明所有事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8)送达和宣判笔录。如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宣判也是一种开庭形式,如果原告不来参加宣判,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如果是定期宣判的,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1、无故两次不到法院就可以拘留,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使用这种手段 2、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通常不支持赔偿两倍房租的要求。因为这个金额太高,法院有可能适当判断支付一部分违约金。 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被告不去法院依法判决,公告送达,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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