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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交通事故城镇户口认定的问题 (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
虽然暂住证是证明被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但不是唯一的定案证据,被害者虽然没有暂住证,但如果有房屋租赁合同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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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交通事故当中以城镇户口计算赔偿的标准为:在城镇居住并生活,主要来源于城镇,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复函; 2、对于你父亲的情况,虽然居住于城市一年以上,但是主要来源于农村(虽然是农村的公立学校,但是你父亲还是农村户籍,因此应当为“民办”教师待遇,也即是聘用教师),所以不能以主要来源于城镇来计算; 3、如果能够证明农村的学校虽然有收入,但是并不是主要生活来源,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也就是说在城镇当中有收入(工作); 4、当然,如果你父亲是在工作后回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应当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或者教育局按照工伤予以赔偿;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如果单从户籍上看,是以事发时是否已经登记为城镇户口公安机关的登记审批文件记载的时间为准。但交通事故农村户口视为城镇户口有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的实际收入来源(城市收入或农村收入)和你的实际居住地(城市或农村含租赁居住地)是参考你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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